7月26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
清单包括11类共70项特别管理措施,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详情: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