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海口海关隶属洋浦港海关受理放行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增值内销大豆油500吨,进口货值455万元,享受免征关税41万元。
这是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首票内销出区享受免征关税货物,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先行先试的加工增值内销税收征管政策落地实施。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解读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类产业企业;
2、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1.不含进口料件;2.含进口料件满足两个条件:(1)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2)加工增值超过(含)30%。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含)30%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
没有下列情形任一种:(1)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产品的;(2)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3)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符合上述条件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增值免税政策有何利好?
政策实施前:货物从保税港区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政策实施后:在洋浦保税港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货物,只要没有使用进口料件,或者使用了进口料件,但在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那么,这个货物出了保税港区进入海南省内其他地方或者内地,都可以免征关税。
以一台进口某型号电动汽车为例,洋浦保税港区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从国外以保税方式进口汽车零配件到保税港区进行整车总装,通过装配、检测等工序,可以使整车相对于零配件的价值提升超过30%,此时,生产出来的整车内销将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该整车出区内销(销往省内其他地方或者是内地)不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相应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时,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加便宜的免关税汽车。